“打官司,找律师”,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需要。当人们面临纷繁复杂的纠纷时,通常会陷入深深的痛苦与烦躁之中,此时,聘请谙知法律、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处理自己的烦恼,无疑显得尤为重要,对有效维护自己权益起着决定性作用。
当决定打官司的那一刻,人们往往对以下问题感到困苦不堪:
①关于律师,能够对我的案件尽心尽力吗?能够帮我有效维权吗?
②关于法官,会不会对我有偏见?能按照我的要求判如所请吗?
③关于对方当事人,到底出什么牌?是否动用了法律之外的关系?
④关于证据,我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对方是否持有对我方不利的证据?
⑤关于案件结果,是否会被法外因素干扰?我的官司能胜诉吗?
⑥关于案件,太复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变得无所适从?
⑦关于执行,判决胜诉的案件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圆满的执行?… …
产生以上种种想法,乃是人之常情,每个人都应当关注自己的核心利益。虽然每一个案件对于法官和律师来说,是其职业生涯的一个小插曲而已,但是对于身陷困境的当事人而言,不仅仅事关律师费和其他诉讼成本的投入,至关重要的是自己的案件能否胜诉,律师对自己的案件能否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用心,代理律师是否有释放自己的洪荒之力,将维权进行到底的决心。
聪明的当事人对有些案件的态度是:只要能够打赢官司,我愿意支付更多的律师费,前期少支付或者不支付律师费。这在法律上或者行业内有一个约定俗称的代理形式,即: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的含义: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做一个约定,不是根据律师的工作量收取律师费,而是根据工作成功收取律师费的一种特殊代理方式,根据诉讼结果或者执行结果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如果案件不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或者执行到位,律师不再收取当事人的律师费,即使是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也要退还给当事人的。这正体现了公平与合理的规则,不仅让当事人有效预防道德风险,更能够深深考察律师对于案件的预测和把握程度,用制度监督律师办理案件尽心尽力,不能有一点含糊,将当事人的事情像自己的事情一样对待。
风险代理的特点:
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风险代理的优点:
优点一:规避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解决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行业风险。
优点二:让律师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再敷衍了事。
优点三:深挖律师潜能,为追求胜诉判决赴汤蹈火,创造奇迹。
优点四:让当事人放心,不再为案件煞费苦心,坐立不安。
优点五:用“对赌“的制度力量,争取点点滴滴的法律权益。
优点六:以结果论英雄,打赢官司才是硬道理,少一点侥幸,多一点真诚。
风险代理的类别:
半风险代理:当事人前期需要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诉讼结果或者执行结果,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
全风险代理:当事人前期无需支付律师费,最终诉讼结果或者执行结果,律师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对赌型”风险代理:为了确保案件以最大有利于当事人预估的方向发展,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约定,如果案件成功了,律师愿意支付比全风险比例更多的律师费,达到激励律师全新投入办理案件,给律师额外的奖励;如果案件败诉,则由律师给当事人一定比例的补偿,以达到促进律师全身心投入办案的目的。
垫资诉讼:当事人不出一分钱打官司,不仅不支付律师费,包括差旅费、办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均由律师事先垫付,如果案件打败了,这些费用完全由律师承担,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是这种代理方式,一旦案件胜诉或者执行到位,当事人往往会获得比全风险代理更高比例的律师费,是促进律师办案的最极端的方式,目前很少有律师接受这种代理方式。
为何很少有律师愿意风险代理?
案件结果的预期值,官司的输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看看代理律师的经验、知识、战略、战术等能力,还取决于案情本身、证据、法官的公正性、社会关系、舆论等法外因素等等,案件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另外,有一部分当事人,在风险代理案件律师费的支付上出现了道德风险,在律师成功代理案件后,不予支付律师费或者延缓支付律师费,信赖危机充斥在风险代理案件中,而普通收费案件,律师是先收费后办理案件,无后顾之忧。最后,当事人和律师身处不同的环境,律师行业对于一般民众还是陌生的领域,律师是重证据轻事实,而当事人是重事实轻证据,就如同医患之间,各执一词,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的那一刻,就把自己和案件的结果捆绑在一起,办完案件往往是心力憔悴,比办理一般案件付出数倍的艰辛。
风险代理委托前必须了解的事项
诉讼风险代理和执行风险代理的区别:
以诉讼结果为准的风险代理指的是案件判决后,我们的委托合同终止,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律师可以免费帮助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结果和律师委托合同已经无关了,当然现在的法院对于执行的保障还是很到位的,绝大多数案件能够执行到位。
如果您对此还有担忧的,可以采取以执行到位为准的风险代理,通俗地说就是“钱款到手”再支付律师费,律师也可以办理此类风险代理,但是风险代理费收取的要比诉讼风险的要高。
哪些案件可以风险代理:
只要不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一般民商事案件都可以风险代理,例如: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公司纠纷、股权纠纷、并购重组纠纷、破产案件、房地产、海事案件、国际贸易、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离婚后财产纠纷、共有权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等。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以下案件不能风险代理,包括: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特别提醒:这个规定是并非律师不愿意风险代理,而是国家的法律不允许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所委托的事项完成后,当事人切忌以下行为:
理由一:整天不停地约见律师,或者给律师不停的打电话、发信息等,巴不得让律师停下手上所有事情,为这个当事人一个人服务,这是一种极其自私的行为。要知道律师是专门从事打官司为职业的法律工作者,手上会有很多案件,每天奔波于法院之间,即使身在家里,也是不停的思考如何打赢官司,如何让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其头脑里充满了各种思考,其时间固然很宝贵。
理由二:听风是雨的当事人,为了自己的案件,不停的问不同的人,甚至咨询不同的律师,发现自己的律师思路跟其他人不一样,就质问律师的专业程度,有没有将自己的事情用心办理等问题,整日忧心忡忡。要知道,律师办理案件,尤其是风险代理案件,律师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并且经过深层次法律思考,其思维是不断徘徊于法律与事实之间,思考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可能从哪几方面着手,思考法官如何判决,思考有没有法外因素干涉案件,思考证据有没有缺失等问题,然后指定周密的维权计划,这是专业人士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如果律师也人云亦云的话,至少是一个不合格的律师。
理由三:为了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要求律师作伪证,或者从事其他违法行为。律师打官司,其证据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并且经过法官的认证,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律师如果作伪证,不仅使得证据无效,还会破坏司法制度,轻者会受到法官的训诫,重的还有可能触发法律,甚至有牢狱之灾,不能妄举行动。
理由四:以律师态度不好为由,拒绝支付风险代理律师费。律师也是人,只不过是从事的职业不一样而已,其也有喜怒哀乐,况且律师的性格也是各异,有的人就是讨人喜欢,而有的就是严肃,不喜欢跟人进行感情上交流。要知道,律师是以官司为职业的,打赢官司是律师代理案件的唯一目的,律师不可能像酒店服务员、空姐一样整体把笑脸作为自己的职业标准的。
理由五:遇到一点挫折就打退堂鼓,认为案件没有希望了,于是就在维权的道路上止步不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两审终审制,一般一个案件需要经过二审才能生效,如果不服,还可以申请再审、甚至检察监督、申诉等,而且法官对于案件的判决也未必是正确的,有些案件经过几十年,还是翻案了,打官司的道路上可以说是充满了荆棘与坎坷,维权的道路注定不是一帆风顺的。
理由六:诉讼结果太好了,执行也到位了,案件处理的太快了,认为律师没有付出太多的工作。律师维权,肯定有一些案件特别困难,有的长达数年,甚至十年,有的案件经过是正常的经过一审、二审就结束了,但是也有一些案件,律师介入后,对方当事人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惧怕法律,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也是存在的,这毕竟是少数。要知道,律师办理案件,不以个别案件经过马拉松式的太久而多收取律师费,也不以百米式的太快而少收取律师费,考虑的平均工作量。
总之,风险代理案件胜诉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诚信是合同之本。当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律师态度不周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也可以要求本所委派其他律师办理,或者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律师已经承办的法律事务需要按照合同或者谈话笔录的约定进行计费,这些请求必须在案件判决或者执行到位之前提出。案件一经判决或者执行办理结案,拒付律师费的,当事人属于违约,不仅要承担律师费还需要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
本律师团队对于办理案件的十大承诺:
如果当事人选择风险代理模式,还是一般代理模式,我们虽然不承诺胜诉,但是我们可以做以下10大承诺:
承诺一:风险代理的案件,如果所有诉讼请求都败诉的,不收取任何律师费;如果案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我们对于败诉部分不收钱任何律师费,仅对于胜诉部分按照比例收取律师费。
承诺二:我们全心全意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进行维权,不泄露任何在办理案件中知晓的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承诺三:所有案件,我们都由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律师亲自办理,除非不可抗力,绝不会敷衍了事,将案件推托给其他律师办理。
承诺四:承办律师亲自出庭,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仅办理辅助性工作,办理案件的水准有保障。
承诺五: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度和案件办理结果,将法院的判决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承诺六:无论你是选择非风险代理,还是选择半风险代理,抑或选择全风险代理,我们的承诺是不成功不收费,让你不因维权而遭受不幸。
承诺七:办理任何一件案件,我们承诺要从“战略上藐视对手,战术上重视对手“作风,绝不会因为自己的失误从而让对方投机取胜。
承诺八:我们采取多种方式维权,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民事诉讼、民事仲裁、再审、申诉、申请检察院监督等方式,适当的时候还包括控告、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凡是有利于案件顺利解决的,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打破固定思维模式。
承诺九:我们以法律作为维权的准则,以正义为最高目标,以诉讼技巧为手段,不惧怕权威,不屈服于权威,不被重金收买,对于我们的当事人,以忠诚为最高价值。
承诺十:将维权进行到底,让公正不再沉睡。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我们都一如既往的努力办案,直到法律途径救济穷尽。
温馨提示:当您的官司遇到危机,维权的世界里徘徊迷茫时,请拨打律师咨询热线:139-1168-6980,本律师团队倾心为您提供专业的帮助!